2008年4月14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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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违章举报却不履行职责
举报人一审赢了国土局
叶长杉 陈锦峰

  本报讯  4月11日,温岭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台州市国土资源局黄岩分局败诉,限该局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原告周仙荷、王仙富等举报的与第三人徐友顺有关的违法建房事实履行查处的法定职责。
  原告周仙荷一家住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双浦村499号,他们的邻舍徐友顺一家住501号,他们中间的500号是徐友顺的兄弟徐友富家,三家的墙壁都是接卜的。徐友顺原有两间二层房屋,占地106.4平方米,受2004年“云娜”台风侵害,徐友顺的房屋成了危房,需要在原址重建,并与周仙荷等签订建房接卜协议,但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重建后实际占地面积为108平方米,为三层楼房,比老屋占地面积稍有扩大。房屋建成不久,周仙荷家二间楼房开始水平下沉,受损墙面开裂脱落。周仙荷一家人多次口头举报,2007年9月20日以书面方式向黄岩国土资源分局反映徐友顺户违章建筑的情况,要求对其进行查处。黄岩国土资源分局对举报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并于2007年10月23日制作了一份“调查报告”,但该报告未向周仙荷等送达,至今也未对徐友顺进行查处。
  周仙荷等认为,黄岩国土资源分局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遂提起行政诉讼。本案由台州市中级法院指定温岭市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批准制度。农村村民新建、扩建和改建住房需要使用土地的,应依法经行政职能部门批准。徐友顺原有两间二层房屋,受台风侵害成危房后重建本合乎情理,但须经依法审批,更不准未经批准超面积建房。现徐友顺违法事实存在。黄岩国土资源分局辩称根据黄岩区政府文件和黄岩规划管理处工程规划许可通知书,就认为徐友顺重建房屋已得到审批,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黄岩国土资源分局对周仙荷等举报的徐友顺违法建房的事实,应当依法查处,仅对举报进行调查而未查处,应认定黄岩国土资源分局尚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为此,温岭法院一审判决黄岩国土资源分局在一定时限内对徐友顺违法建房事实履行查处的法定职责。
                                   (叶长杉 陈锦峰)